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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培训教育大纲
添加时间:2013-03-28 10:39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大 纲

 

 

    本培训大纲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3]39 号文件)以及信息产业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信办人 [2004]48 号文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制定。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更新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才能保持和提高技术水平。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可 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依照按本培训大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如果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40 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 180 学时以上,可在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到指定机构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


本培训大纲对高级、中级、初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列出了可供选择的课程名称、培训目标、主要内容和学时要求。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培训大纲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的教学条件,选择若干课程,聘用优秀的教师,开展培训。参加继续教育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依照该培训大纲,自行选择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与课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除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外,其他人员也可以按本培训大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本培训大纲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各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教师以及广大学员,在培训大纲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调整意见,使培训大纲更加完善。


所有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以及本培训大纲的内容将在网站 www.ceiaec.org 上动态公布。

有关的网站上还将开设远程培训课程,向学员提供业余学习的机会。

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折算:

1 、学员在认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与证书同级的培训,应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培训量;高级资格获得者参加中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计算。中级资格获得者参加初级课程培训时,其学时数按规定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初级、中级资格获得者越级参加更高层次的培训时,仍按规定的培训学时数计算。

2 、凡本年度 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高级证书者可以按参加 30 学时培训计算;取得其它证书者可以按参加 20 学时培训计算。

3 、参加认定网校的相关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及格,可以对本科和专科两类课程分别按 30 学时和 20 学时培训计算。

参加认定的网站相关课程远程培训可按培训课程公布的学时数计算。

4 、参加国家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分别按当年参加 30 学时、 20 学时培训计算。

5 、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主要作者之一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参加 40 学时、 30 学时、 20 学时培训计算。

6 、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 1 千字折算成 3 学时培训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 60 学时、 40 学时、 20 学时培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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