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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 [2006]359 号文件规定,今年收费标准是:初级 150 元;中级 230 元。 另收推荐、审核、鉴定费 50 元。 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审问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没有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学历达到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初级技术资格。按照桂职改 [2004]2 号(附件 2 )文件要求执行,由本人申报,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送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后到我局职改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 [2004]4 号(附件 3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 [2007]1 号)附件 4 )执行。 (三)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的问题。对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手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问题。分别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改 [2005]99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 [2004]3 号)执行。(桂职改 [2007]2 号文规定:桂职改 [2004]3 号文件中评审条件的“(二)现任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 1 项者或者 2 至 11 项之二者”改为“(二)现任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革改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 35 号 邮编: 530022 联系人:潘红星、罗家泰(电子邮箱: jt_luo@gxit.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网站: http://gxit.gov.vn 电话: 0771 —— 5852555
附件: 1 、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 3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 [2004]1 号) 4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 [2007]1 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改 [2005]99 号) 二 00 七年七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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