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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信息产业局文件 桂 信 发 [2007]18 号 关于开展 2007 年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 00 七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 桂职办 [2007] 82 号)精神,先将 2007 年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称工作,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弘扬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高级、中级、初级各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形成一个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氛围,为促进广西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审范围、对象 (一)区直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凡符合相应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均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定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49 号)执行。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小组投票结果。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公示申报材料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前,由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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