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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门

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信电职鉴字 [ 2007 ] 035 号 签发人:周明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

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加快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九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单位的通知》(劳社部函 [ 2007 ] 146 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信息产业系统推荐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以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选拔工作。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大奖”、“能手”候选人以及“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申报材料的质量,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直属大型电子信息企业组织推荐。“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者也可推荐:

    (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 2 )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

    ( 3 )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信息产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单位对拟推荐的“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候选单位要严格把关,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1 、 2 )。申报“大奖”和“突出贡献奖”的单位,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并鼓励上报“能手”候选人音像资料。

    三、对各地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直属大型电子信息企业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确定。

    四、我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荐 2 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 4 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 2 个“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请各单位于 8 月 31 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电子待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申报具体要求,请参见《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 [ 2007 ] 1号 )(附件 3 )和《关于高速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格式及内容的通知》(劳技办发 [ 2007 ] 2号)(附件4)

    联系人:李薇 联系电话:68208675

    传真:68208676 邮箱: liwei@ceosta.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 邮政编码:100846

 

附件:  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2、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3、《关于下发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劳技办发 [ 2007 ] 1 号)

        4 、《关于调整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格式及内容的通知》(劳技办发 [ 2007 ] 2 号)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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