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信人发 [2005]28 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统一部署及我局《 2005 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专题学习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目标

通过学习培训,使局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

二、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各个管理环节的有关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学习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

三、学习培训形式

学习培训采取辅导讲座和各处室集中学习、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学习。局干部教育在线专栏开设有《公务员法》学习专栏,提供相关学习资料,供大家学习。

四、学习培训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

五、学习培训时间:

(一)集中培训: 2005 年 11 月下旬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二)集中学习: 2005 年 12 月 10 日前以处室为单位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 16 个学时;

(三)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自学时间要保证 40 个学时。

六、学习培训要求

(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重要性,明确学习任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深入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全面、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通过深入学习,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安排,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学习情况记录到《广西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登记证书》中。干部学习情况将记入干部个人学习档案。

                               二 OO 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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