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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本站所属考试站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子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广西电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  考试站职责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站是代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组织电子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代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核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  执行国家政策和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保证鉴定质量。

•  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按国家或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  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协调、指导下,具体实施规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核,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站的具体工作:

•  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  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办理报名手续,并核发准考证;

•  在确定鉴定工种、时间后,向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鉴定申请表,在获得批准后方能组织考试;

•  组织考试前,向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推荐考评组长、监考员和考评员,经批准后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业

  考评组,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  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派出的督导员的全过程督导;

•  每次考核完毕,向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做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  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考生成绩汇总表,报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由鉴定站审核后报信息产业部鉴定指

 导中心领取技术等级证书。

•  考试站建立的基本条件

•  领导任职条件:

  考试站站长必须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掌握相应工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关键技能;熟悉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的

技术等级标准,并能掌握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  硬件条件:

  考试站必须具备适应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工种等级考核的场地、设备、设施、仪表、仪器;并具有安全文明生产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

•  具备一定数量的适应理论考试的教室和实际操作场地;

•  具有安全消防设施(防火、防爆);

•  具备适应本专业工种考核用设备、辅助设备及设施(操作台、工作台或模拟操作设施)等,设备数量应能适应考核需要;

•  具备适应本专业工种考核,符合国家等级标准所用的工、量、刃具和常用的仪表、仪器;

•  具有对考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所需的检测、评估手段;检测仪表、仪器及工、量、刃具应配套齐全,其精度、性能必须达到

  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  软件条件:

•  考试站应有精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风正派,确保实施鉴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一支能适应鉴定需要的考评人员队

  伍,在考试站站长的领导下,做好鉴定、对外联络、档案资料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  考试站必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受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申请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批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登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

 考试站管理办法及工作人员守则。

•  考试站建立原则及审批

•  建立原则:考试站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建立条件;技能鉴定水平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申报手续:凡具备考试站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均可由单位

  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鉴定站统一制定的考试站申请登记表。

•  审批程序: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实地考查,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则,采取

 公开竞争、择优定点的方式审查,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鉴定工种的专业范围、等级,同

 时授予统一的“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站”的标牌。

•  考试站的管理

•  考试站在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织、协调、指导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

•  考试站的印章,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发。印章仅做以下用途:

•  考生资格审查的确认;

•  准考证的确认;

•  向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合格考生成绩汇总表用印;

•  考试站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事务的用印。考试站的印章不得作其他用途。

•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考试站应按国家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收费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鉴定费

 用。对违规违法乱收费的,申办考试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属考试站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管理、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鉴

 定的考试站,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有权予以撤销。

•  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所属考试站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

 统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考核计划和考试标准是否合格;考核是否公

 正;考试站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称职;设备及检测手段是否符合要求;考核收费是否合理;考核档案资料、记录是否

 完整;社会对鉴定的工作反映是否良好。对评估优秀的考试站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考试站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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