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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所)的管理,进一步做好电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电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技能考试站职责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是具体承担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前,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政策和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按国家或信息产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站批准的试题组织考试,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在信息产业部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织、协调、指导下,具体实施规定工种的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考试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试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考试站的具体工作:

    1 、上报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申请表”。

    2. 上报考生资料: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申请表、一寸照片 1 张、两寸彩照 1 张。

    3. 上报“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表” 及“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表”。

    4 、完成准考证的制作。

    5 、完成监考人员胸卡的制作

    6 、布置考场:

        1 )张贴考场指示(贴在考场门上)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第×考场

        (请按照准考证号入座)(×××考号——×××考号)

        2 )张贴考号于桌面左上角或明显处,监考人员与考评组长一起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7 、考试结束后 , 考评组长要在考试当天或第二天将理论试卷打上密封条并分配给考评员批改。

    8 、由考评组长填写“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并将试卷及汇总表上交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 .

    9 、根据考试合格人数与电子行业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结算鉴定费用。

二、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建立的基本条件

(一)领导任职条件:

    考试站长必须热爱职业技能考试工作;掌握相应工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关键技能;对职业技能考试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 硬件条件:

    考试站必须具备适应职业技能考试专业工种等级考核的场地的设备、设施、仪表、仪器;并具有安全文明生产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 1 )具备一定数量的适应理论考试的教室和实际操作场地;

    ( 2 )具有安全消防设施(防火、防爆);

    ( 3 )具备适应本专业工种考核用设备、辅助设备及设施(操作台、工作台或模拟操作设施)等,设备数量应能适应考核需要;

    ( 4 )具备适应本专业工种考核,符合国家等级标准所用的工、量、刃具和常用的仪表、仪器;

    ( 5 )具有对考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所需的检测、评估手段;检测仪表、仪器及工、量、刃具应配套齐全,其精度、性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三)软件条件:

    1、考试站能根据职业技能考试等级的标准及内容提供考试依据;

    2、考试站应有精通职业技能考试工作,作风正派,确保实施考试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有一支能适应考试需要的考评人员队伍,在考试站长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对外联络、档案资料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3、考试站必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考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考试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技能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规则;

        职业技能考试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考试站管理办法及工作人员守则。

三、职业技能考试站的管理

(一)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在信息产业部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织、协调、指导下进行职业技能考试工作,实行站长负责制;

(二)职业技能考试站的印章,由信息产业部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发。印章仅做以下用途:

    (1)考生资格审查的确认;

    (2)准考证的确认;

    (3)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向电子工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出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其他有关职业技能考试站事务的用印,职业技能考试站的印章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职业技能考试收费:申报职业技能考试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费用。费用项目包括:技能鉴定场地、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命题、考务、阅卷、检测等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收费标准,乱收费的职业技能考试站,要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信息产业部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试站的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对不接受管理、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的职业技能考试站,经教育仍不改者,有权予以撤销。

(五)对电子行业职业技能考试站实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第八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考试计划和考试标准是否合格;考核是否公正;考试站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否称职;设备及检测手段是否符合要求;考核收费是否合理;考核档案资料、记录是否完整;考生对鉴定的工作反映是否良好。对评估优秀的考试站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考试站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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