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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任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开考后应检查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第三条 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第四条 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先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
记录。
第五条 在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第六条 考试结束时间前 15 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后按考号收集和装订试卷。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守岗位,应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
第九条 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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