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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任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开考后应检查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第三条    对试题的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第四条    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先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

          记录。

第五条    在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

第六条    考试结束时间前 15 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后按考号收集和装订试卷。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八条    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守岗位,应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

第九条    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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