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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厅 ( 局 ) 职改 ( 人事 ) 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 2005 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宏观管理”的原则,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为重点,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形成一个广纳群众、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广西经济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服务。

二、评审范围、对象

( 一 ) 区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凡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 二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05 年1月1日至 12 月 31 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三 )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定暂行办法》( 桂职办[ 2000 ]49号) 执行。

三、评审工作程序

( 一 ) 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 二 ) 各单位对报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公示申报材料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前,由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

2 、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 、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六、评审时间安排

9 月份,为个人准备申报材料阶段; 10 月份,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审议材料阶段; 10 月到 11 月份,为呈报材料和评审阶段; 12 月份,审批总结阶段。

七、呈报评审材料内容

•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 、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 ( 每份贴一寸照片 ) ;

2 、业务自传一式 3 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 2 篇,一式 3 份;

4 、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 份( 需要验原件 ) ;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复印件3 份( 需要验原件 ) ;

6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各复印件3份(需要验原件 ) ;

7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

8 、 200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 份;

9 、 200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3 份;

10 、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 ;

11 、单位人事 ( 职改 ) 部门评审委托函。

•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 、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 3 份 ( 每份贴一寸照片 ) ;

2 、业务自传一式 3 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份 ( 需要验原件 ) ;

4 、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份;

5 、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 ,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 ;

6 、 200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3 份;

7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评审委托函。

八、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字[2000]181号文规定,今年收费标准是:初级100元;中级130元。

另收推荐、审核、鉴定费 30 元。

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 一 ) 关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审问题。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从事档案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没有回到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学历达到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专业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初级技术资格。按照桂职改[2004]2号(附件2) 文件要求执行,由本人申报,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后到我局职改办参加职称评审。

( 二 ) 关于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附件3) 执行。

( 三 ) 关于不同系列( 专业 )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 专业 )确认评审的问题。对于不同系列( 专业 )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 专业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 专业 )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 四 ) 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 职业 )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 职业 )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 职业 )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 职业 )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五 ) 关于高级工程师和教授高级工程师评审问题。分别按《关于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改[2005]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桂职改[2004]3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改办公室地址:

南宁市星湖路 35 号 邮编: 530022

联系人:潘红星

电 话: 0771---5852555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http://gx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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